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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 均是潜在的人性善恶两端共存论

【摘    要】

孟子、荀子的人性论多有相通:他们所谓“性”,均指人与生俱来的属性;二者都认识到,人人生而具有易于趋恶的感官欲望与可能趋善的理性反思两种不同性质的端倪,且前者强于后者;他们又都认为,行为主体必须依靠来自外界的教育,同时充分发挥心的主观能动性人,才能成就现实之足善。孟、荀的区别在于:孟子更多地强调,人与生俱来的善端才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人可以通过心的不断反思,把与生俱来的善端逐渐扩充,进而趋向于足善。荀子则更多地强调,人与生俱来,且自自然然发用的属性才属于“人之性”;感官能力与感官欲望几乎就是“人之性”的全部内容;人心虽然生而具有一定的理性反思能力,但由于这种能力的发用不是自自然然的无意识心理活动,而是心的有意识主观努力行为,因此不属于“人之性”,而属于人之“伪”;“伪”的正面价值活动及其成果才属于人的本质属性;人心不是思考、学习、积累自身生而具有的善端,而是不断有意识思考、学习、积累前人的文明成果,从而逐步趋向于足善。总的来说,虽然孟子持明显的性善论,荀子持明显的性恶论,但二者的人性论实质上均是潜在的人性善恶两端共存论。人性善恶两端共存论不仅在道理上逻辑更加严密,而且在事实上更加接近人类生命现象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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