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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桀所以分”:“涂之人可以为禹”的政教承诺发微

摘 要:“涂之人可以为禹”是关于政教实践的重要论断,其基于《荀子》全书蕴涵的对圣王政教原则及其构建之礼法制度的根本性承诺而成立。《荀子·不苟》中提出的“禹桀所以分”以“禹之所以为禹”为核心内涵,表明确立“仁义法正”之原则与相应制度并最终达成其效用,是圣王贞定其“王者”分位的必然要求。《荣辱》、《非相》等篇中关于“禹桀之所同”的论述,表明“禹桀所以分”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天子之位”统摄、主导下之人伦-政治秩序形态,亦即“尽伦尽制”。“涂之人百姓”因其遵循圣王“仁义法正”之政教的必然性而非实然性,从而作为“正理平治”之秩序形态的共同构建者,而被肯认为“可以为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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