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站在人类“最为天下贵”的角度,荀子对“人之所以为人”的表述集中在两个概念,一为“辨”,一为“义”,“辨”是人人生而具有的对事物进行区别和分类的判别能力。“分”基于“辨”,但其范围主要针对人类社会。辨→分→礼三者构成由低到高、层层递进的关系。荀子认为人类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能群”,人之所以能群的原因是“分”,“分何以能行”的原因是“义”,但同时也说“义以分则和”,“分”和“义”互为因果。“有义”作为“质具”是先天的,但“义”的具体内容则是后天习得的。“辨”侧重于是一种由物到我的客观的静观的能力,“义”则侧重于是一种由我到物的主观的行动的能力。“分”需要通过“义”才能得以实现,“义”则需要通过“分”的调节作用才能成为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的公平正义。“分义”作为由“分”和“义”这对相反相成的概念组成的全新概念,在荀子思想中是个充满了辩证色彩的因素,荀子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思考和把握,把人作为群体中的人来考察。“分义”的辩证中介作用既体现在它处于“性”“伪”之间,更重要地体现在它处于个人与社会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分”“义”相须构成完整的人。另一方面,“分义”将每个人对自身和对社会的整体构想落实到行动上,特别是落实到制度设计和完善上,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思考和把握,通过社会的分工和每个人各尽本分这两点,达到了高度有机统合。在“分义”的要求下国君、儒者、民众都有各自使命:国君“明分使群”、“管分之枢要”,儒者“曲辨”,君子“本分而理”,每个人“敬分安制”、“然后皆内自省,以谨于分”,整个社会“容天下而治”,理想社会由此得以实现。关键词:辨;分义;性伪之间;人之所以为人;理想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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