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从罗尔斯(John Rawls)在1980 年发表“道德理论中的康德式构建主义”一文以来,构建主义(constructivism)乃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渐起波澜,并逐渐兴起为一种相当有影响力的规范理论、规范方法学和后设伦理学。构建主义强调价值规范既不系于外在独立客观的规范实体,也并非仅仅人类主观爱好的反映;相反,构建主义认为价值规范是基于人类特质及其生存环境的理性构建──价值规范是针对人类实践问题的理性回答,并因此是理性行动者有充分理由遵从的价值标准。源于同样的考虑,构建主义因此认为理性的反省程序是首出的,而价值规范是理性反省程序的构成性成果──理性反省程序并不是为了发现独立存在的价值规范;相反,价值规范来源于理性反省程序。本文参考构建主义的思路,尝试重新诠释荀子的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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