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西继承制度的比较
中国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为确保宗法传承有序,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具体而言,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为嫡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其地位由宗法礼制与法律双重确认。这一制度以“家国同构”为基础,将家族伦理与国家治理紧密结合,形成“家天下”的统治模式。
西方则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其继承权由法律明确保障。贵族阶层虽常存在婚外情人,但所生子女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被法律承认,亦无继承权。这种制度以个人婚姻关系为核心,强调法律对继承权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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