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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引进米-4型直升机并仿造成功,新中国开始建立起直升机产业

1956年10月,中国与苏联签订了关于许可证生产米-4直升机的技术合同。这个重要的合作项目被赋予了“旋风”-25型的代号,凸显了双方对这一合同的重视和期望。

1956年10月16日,二机部四局作出了一个具有深远影响的决定,那就是让哈尔滨飞机制造厂负责仿制米-4直升机。这个决定标志着中国开始走上自主研发航空工业的道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原计划是在1957年第二季度开始这项工作,并争取在1959年底试制成功。然而,由于米-4机的改进以及寿命延长到500小时,相关技术资料没有按时送达,导致仿制工作不得不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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