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朝鲜战争中的空战现实威胁,中国决定开始仿制生产喷气式战斗机。1951年4月18日,重工业部成立了航空工业局,负责飞机的维修工作。然而,这并没有持续多久,1951年7月,中苏两国签订了苏联援助中国建设航空工业的协议。于是,苏联航空工业专家组便来到了中国。在1951年8月9日,航空工业局向中央报告了《航空工业建设计划的初步意见》,这份意见描绘了中国航空工业的宏伟蓝图。
中苏政府于1951年10月正式签订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组织修理飞机、发动机及组织飞机厂方面以技术援助的协定》。此后,中国航空工业发展迅速。在1953年10月24日,航空工业管理局拟定了沈阳国营112厂的扩建任务书,将其打造成为米格-15喷气式飞机制造厂。这个任务书明确了要在1957年之前,建成年产1000架喷气式飞机的制造厂,并完成第一架喷气式歼击机的试制任务。然而,世事难料,由于苏联政府认为米格-15喷气式歼击机已属于落后型号,即便是试制成功也将落后于时代,难以满足中国防空作战的需要,所以在1954年10月,建议中国停止试制米格-15歼击机,改为试制米格-17Φ歼击机。在1953年11月25日,苏联政府同意向中国移交米格-17Φ歼击机的制造许可证。与此同时,二机部四局正式向112厂下达了试制米格-17Φ歼击机的命令,并要求于1956年10月1日前试制出第一架喷气式飞机。这一决定为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使得中国航空工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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