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有个老贼,本领很大。飞檐走壁,无所不能,一些捕役一直没法捉住他。做了许多年贼,偷得了许多财物。后来,他忽然异想天开,见当时不管张三、李四,只要拿得出一笔钱,就可以捐个官儿做做,他也拿出一大笔钱,捐了一个知县。
上任去的时候,他自己想想也觉得好笑。原来只要有钱,一个贼骨头就可以变成大老爷。可是他贼性不改,做了知县,每天晚上,还是飞檐走壁地去偷人家东西;到了白天,就很神气地坐在大堂上审官司。失窃的人家,向他报告失窃的经过。他就一本正经地派捕役去捉贼。捕役捉不到贼,回来的时候,还要受到他的训斥和责打。他把偷来的钱,拿一部分去孝敬上司,上司就称赞他为官清正,不久升了道台,后来居然做了安徽的臬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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