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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给父亲治病,卖肾筹款。卖肾所得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否有权以共同财产名义阻止款项用途?

首先引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文: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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