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没进去过,进去十多次了,没20分钟就出来了”,施暴少女的嚣张宣言,折射出法律惩戒失效的残酷现实。
四川江油霸凌事件中,14岁女生赖某某遭多人围殴4小时,施暴者包含三名13-15岁未成年人。因年龄限制,13岁的刘某乙未受任何行政处罚,仅被批评教育。
而施暴者自称“进出派出所十多次仅需20分钟”的挑衅,暴露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低龄施暴者惩戒乏力的结构性漏洞。
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法律“年龄护盾”的强烈质疑。当法律无法震慑暴力,教育矫治又未能触及行为根源时,新加坡系统性防治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多维度的改革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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