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的全称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它是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通过制宪会议制定并颁布的一部重要文件。它借鉴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精神,体现了欧洲启蒙运动中启蒙思想家的理念,不仅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深入发展,而且在欧洲各国反对专制主义制度的斗争中起到理论上的指导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
《人权宣言》共17条,其中心内容是:人生来就是而且永远是自由平等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主权属于国民,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分立;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有言论、著述、集会、信仰等自由;纳税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宣言》体现了天赋人权、权力分治、主权在民等近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它奠定了法国1791年宪法的基础,并作为宪法的序言,收入到《法国一七九一年宪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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