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在2020年1月1日开始进行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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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以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在2020年1月1日开始进行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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