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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售假被判退款及惩罚赔偿

01案件背景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产品责任的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于2017年6月3日在被告武汉某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沙市店购买了一包“树峰野香菊”,花费23.8元。然而,该产品实际配料为香菊,并非宣传的野菊花。刘某认为所购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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