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赤峰市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
❒ 管理范围与原则
本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市直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并强调资本收益需按规上缴至市财政部门。为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市直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报表独立运行的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作为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收益,包括企业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和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必须按照规定直接上缴至市财政部门,并纳入市本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范围。市财政部门负责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国资部门及其他负责国有企业监管的部门和单位需协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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