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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LGBT历史考察与评析(1949年前)get!

  没错没错没错,论文又出场啦!   本次,两半和大家一起瞧一瞧这篇对中国LGBT历史的考察与评析。   大致背景   作者   李思 女,江西上饶人,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从事法理学、人权法学研究。   关键词   性少数群体;性倾向 历史演变;人权保障   主要讲什么?   LGBT现象和群体不是突然出现的,也不是新中国才有。   早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封建社会统治时期近代民国时期已然存在这一特殊的现象和与之共存的问题。   受制于各个时期的复杂情形,统治者(立法者)法律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态度、立场和处理,这对于LGBT群体的权益保障社会接纳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插曲:单独拎出来的“中国回应”   2018年,我国外交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会议上,针对LGBT议题首次做出了明确表态和回应,并阐述了我国的基本立场:   1.我国一贯尊重LGBT+群体的健康权,并给予其平等的社会保障;   2.保护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的权利;   3.在目前阶段,我国不给予LGBT+群体与同性缔结婚姻的权利并非因为歧视;   4.这一政策是由我国的历史文化价值观决定的。   LGBT史料速看·1911年以前   追根溯源,目前有关同性恋最早的记录发现于四千年前   据史料记载和文献梳理,自氏族部落前中国就已有同性恋出现,并历经商周、春秋战国、魏晋南北朝、宋朝、明清等不同的历史阶段。   这些文字记载多见于文学创作作品历史典故当中。   《杂说》中曾提到:“娈童始于黄帝”,娈童即指专门与男人发生性行为的男童和少年。   《商书·伊中》中提到,“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这里的“比顽童”即指亲近娈童的人。   《诗经》以及一些稗官野史类的书籍中也对古代同性恋男子,特别是君王和达官贵族中以公开状态表达同性性倾向、与同性交欢以及与同性发生的爱情故事有过大量的描写和记载。   “龙阳之好”“余桃”“断袖之爱”“香火兄弟”“旱路英雄”等为人熟知的历史典故,即是古代社会对同性恋的暗指和隐喻,是同性恋的代名词。   魏晋时期,“士族饮酒服药,放浪形骸,尽情享受声色,崇尚空谈和阴柔美,玄学兴起。好男色,‘狎昵娈童’成为一种时尚,且公然予以歌咏”,因此被后人形容为一个人性觉醒、思想解放的时代。   宋朝,据史书《宋书·五行志》记载,“自咸宁太康以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可谓男同性恋关系普遍,天下人效仿以至于使夫妻关系受到影响。   北宋陶穀所著的《清异录》中也有记载,“京师男子,举体自货,迎送恬然”,描述的就是当时首都长安的男子从事妓业并丝毫不为此介怀的社会现象。   唐代亦不乏关于男风之事的记述,如后人所作的唐代演义小说《薛刚闹花灯》中长安一浪子薛敖曹“自幼父母俱亡,家私消耗,不务生理,唯有终日赌博,与一班光棍往来,因他有几分姿色,屡屡被人鸡奸。   这些文字记载从侧面揭示和反映了男同性恋在中国古代的历史由来已久,特别是在社会风气一度开放的历史时期,居于上层社会中的男同性恋现象较为普遍,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男同性恋的生存环境在特定时空氛围下较为宽松。   受封建礼教文化反对和压制   转折点1 北宋   较之于同性恋自由无拘的状况,北宋是一个转折的时间节点。历史上有关同性恋最早的惩处记载即出现于北宋时期。   从北宋开始,同性恋作为一种反生育、反人伦、反社会传统的亚文化开始受到压制和打击。   同性恋引发的社会纠纷增多是导致同性恋在这一时期开始受到关注和压制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还根植于当时的社会背景

社会背景· 儒学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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