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欧洲网友感慨说,这次看美国大选,对他们的选举制度比对我们自己国家还清楚。我也是同样的感受。尤其美国这选举人团制很有意思。正如哈耶克的观念,民主也要对多数人的无限权力进行限制,如果总是以多数人的选择为准则,那可能会沦为暴民政治。我以为选举人团制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多数人选择进行修正。选民绝对票多的人不一定能当上总统,就像2016年的希拉里,她的选民绝对票比川普多了近300万票。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是赢者通吃(Winner Takes all),候选人在某州获胜,那么他将获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可是,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比如候选人赢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但有选举人却不按规矩把票投给他。毕竟,选举人票是掌握在选举人手里的,选举人也是人,万一他有什么私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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