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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王朝的最后救命稻草

一切法律以宪法为最高依归。如果某条法律违反了宪法就会自动失效。这已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性法律原则了。这个原则诞生于美国制宪会议。1787年5月到9月,在经历4个月的讨论后,制宪会议颁布了《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正文仅有七条,前三条分别规范了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限范围及组织运作。而第六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优位原则,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命令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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