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提出了实施“两税法”的建议。这一新税法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基础,进行了全面的税收改革。由于该税法在夏、秋两季进行征收,因此得名“两税法”。这一改革举措不仅简化了税收制度,还标志着唐朝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变革。在此之前,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宰相杨炎已向唐德宗上奏,请求将“租庸调制”更改为“两税法”,并废除其他杂税。经过一年的筹备,建中元年(780年)正月,这一改革措施终于以敕诏的形式正式公布施行。
01两税法的实施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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