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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资治通鉴》420

读《资治通鉴》420

原文:上既减笞法,笞者犹不全;乃更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定棰令: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得笞臀;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然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轻,民易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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