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曰:“今大辟之刑千有馀条,律令烦多,百有馀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于以罗元元之民,夭绝亡辜,岂不哀哉!其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时有司不能广宣上意,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译文】成帝下诏说:“如今,关于死刑的规定有一千多条,律令繁多,有一百万余言;条文之外的另行规定和比附他例判案,日益增多。即使专门研究和熟悉法律的官员,都弄不清头绪,想让天下百姓都知晓,岂不是太难了!用这么繁琐的法律,去对付善良的百姓,斩杀无辜之人,岂不可悲!主管机关应讨论减少死刑,剔除可以取消或省略的法令,使法律条文简单易懂。具体措施开列回奏!”当时主管官吏不能弘扬皇上的旨意,只是在细微枝节上,举出几件毫毛般的小事,以敷衍诏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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