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第四十七回,把“金钱蚀骨”的残酷演到了极致:扬州商人苗青跟着主人苗天秀贩货,为独吞三千两银子,勾结船工杀主抛尸;逃到阳谷县后,他揣着五百两银子行贿西门庆,本该主持公道的“金吾卫千户”,转头就和夏提刑串通,把“谋财害命”改成“因公溺亡”,让苗青逍遥法外。一场“杀主”与“枉法”的交易,撕开了两个最扎心的真相:银子能买走人性,权力能践踏律法,而这样的“脏事”,不过是当时社会的家常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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