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心湖

读《资治通鉴》1401——卞壸的公私之论

原文:肃宗明皇帝下太宁三年(公元325年)召乐广子谟为郡中正,庾珉族人怡为廷尉评,谟、怡各称父命不就。卞壸奏曰:“人无非父而生,职无非事而立,有父必有命,居职必有悔。有家各私其子,则...